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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,韩杰医生医疗事故罪案引发了不少关注和讨论。
2024年,一名两岁半的患儿因呕吐就诊,韩杰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没有对患儿进行腹股沟区域查体。此后,患儿在家属自行转院途中死亡。案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后,韩杰又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这个案件让我们特别纠结的一点是:医生确实可能存在诊疗上的错误,但一个医生“漏诊”或者“经验不足”,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在法律意义上“严重不负责任”?当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时,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医生需要承担的责任边界?
所以这期播客,我和商老师从韩杰案出发,从社会学和法律两个角度,一起把这个案件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。
商老师会重点聊聊医疗事故罪的构成,以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:什么样的医疗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?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该进入刑事追责?如果一个医生的问题来自能力不足,而不是主观上的“不负责任”,两者能不能被简单地画上等号?
我们也会讨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医疗事故中的“死亡结果”,究竟能不能直接推导出医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?
当然,我们也不会只停留在这个具体案件上,我们也特别想聊聊:如果医生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,而开始倾向于给所有患者做更多检查、规避所有高风险患者,甚至出现“先把所有检查都开了再说”的情况,会发生什么?
尤其是在本就紧缺的儿科领域,一个判决可能产生怎样的“寒蝉效应”?当我们希望保护患者的时候,又应该如何避免因为过度追责,让越来越少的医生愿意进入高风险、高压力的医疗领域?
这期播客可能会有很多法律和医疗专业内容,但我们真正想讨论的,其实是一个和每个人都有关的问题:当一个人犯了错,但这个错误并不一定意味着他“不负责任”,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他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?
听完这期播客,也欢迎你说说你的想法。
【本期内容】
为什么我们想聊韩杰医生医疗事故案?
韩杰医疗事故罪案件经过及争议点梳理
医疗过错≠医疗责任:医生到底应该为哪些结果负责?
医疗过失与过度医疗:医生为什么越来越不敢“不检查”?
为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会采用“1+1=2”的结构化逻辑?
医疗责任险:医疗风险能不能由社会共同承担?
医疗事故罪:这个罪名究竟该不该存在?
“严重不负责任”:能力不足和态度恶劣是一回事吗?
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:没有尸检,如何认定死亡原因?
一个医生被判刑,会给整个儿科带来什么影响?
医疗风险应该如何被社会共同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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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:光之来处
策划:商建刚
设计:马晓羽
剪辑:达达
合作请联系:kittenhuan(添加请注明来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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